本會對協議內容加入了「上網電價」和「可再生能源證書」的政策表示歡迎,因為它們有利於「可再生能源」在香港的發展。不過,我們只能視此為回應聯合國巴黎氣候峰會決定的一小步。

眾所周知,要有效應對全球氣候災變危機,我們必須盡快大幅減低二氧化碳的排放,這表示我們必須盡快停用化石燃料(包括天然氣)。這份協議有效期至2033年,卻全然沒有包括逐步淘汰化石燃料的時期表和路線圖,對此我們甚為失望。

我們在此強烈呼籲,政府必須在協議生效期間,強力敦促兩電透過技術革新和區域合作積極發展「可再生能源」(太陽能、風能、海浪等),從而盡快減低化石燃料的使用。政府更應盡快釐定「去碳減排」的時間表和路線圖,以履行巴黎氣候峰會所提出的「每五年必須進行減排成效檢討」的責任和義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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